1、我办的证是3月内二次有效(2004-09-07签发),2004-09-16去了一次,第二次必须在何时之前去? 2、想

st****ar发表于 2004-11-27 19:20:53查看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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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有牌子的皮衣一千至三千很難買到,有一些街舖皮貨店可以找找看,樣式和皮料都不錯的

指香港吗?第二次有效期是第一次出发日起计3个月内,即系2004-12-15日前。

你留心看看你签注上的内容,根据你签发的时候,第二次必须在2004年12月7日前入境

签注上写“首次进入起3个月内2次进入有效”所有第二次按首次进入日期计算,即到2004-12-15

事实就是你上面所说的,如果你在签发日期后三个月内的最后一天进入,第二次的确是在这个日期上顺延3个月,即最长大有效期可以是6个月。这是不争的事实。 “准于2004年12月7日前进入香港 自首次进入之日起 3个月内贰次往返有次”。你可以仔细琢磨这句话,或者询问出入境部门。

朋友:三个月内指的是从你签发日期开始的三个月内,而不是你首次进入后的三个月内。试想一下,如果按你首次进入算,要是你在签发日期后三个月内的最后一天进入那第二次岂不是可以在后三个月中的某一天进入,那就不是叫三个月内二次有效,而应该改名:六个月二次有效。你的签注上应该写着:“准于2004年12月7日前进入香港自首次进入之日起3个月内贰次往返有次”。所以,你第二次必须在12月7日前进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