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0

溯源四川古蔺县乡镇:消失的水口 天降的茅溪(下)

天数:3 天 时间:4 月 人均:800 元 和谁:和朋友

                           三、历史上四川古蔺酱香酿酒业一直在学习贵州茅台镇优秀传统工艺技术

       1993年第一部《古蔺县志》之《卷十二烟酒》第二章《酒类》第一节《酿造》记载:

     “郎酒生产:民国9年,二郎滩惠川槽房(老槽房)采用大曲酒生产工艺,试酿回沙酒。民国14年,经贵州茅台荣和酒房酒师张子兴指导开始用茅酒工艺酿造回沙大曲。民国19年,改名仁寿酒房,产品定名回沙郎酒(简称郎酒)”;

      “民国22年,当地富商雷绍清与李兴廷合办酒厂,翌年,邀古玉辉、胡泽美入股,取名集义酒厂(新槽房),雇请贵州酒师刘义廷,照茅台酒工艺生产回沙郎酒”;

     “1957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7月,建国营古蔺郎酒厂,派员去茅台酒厂,运回曲药200斤,配糟1万斤,恢复郎酒生产”;

     “乐芳茅酒。系红粮作原料,小麦制高温曲,采用茅台酒传统工艺酿成。属酱香型白酒。1945年乐用李芳甫聘用茅酒厂酒师袁贵和利用烧酒生产设备酿造而成,味香醇美”。

      以上白纸黑字说明:古蔺县的酱香白酒生产从起步开始就一直在学习茅台镇传统工艺技术。茅台镇的酒师为古蔺酱香白酒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并没有因为贵州四川省域之分而保守保留,充分体现了赤水河两岸人民“一衣带水”的宝贵情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酱香型白酒的生产,贵州是老师,四川是学生;仁怀是大哥哥、古蔺是小弟弟。这是真实不容歪曲的历史。所谓“川派酱酒”在根子上也属于“茅艺酱酒”,这有什么羞于承认的,这正是优秀民族工艺的传承与繁衍,光荣得很!而今天所谓“中国茅溪酱酒源地”的说法,不讲它是“欺师灭祖”,起码也是“欺世盗名”,玩弄历史的,迟早被历史所嘲弄。

       请再翻翻咱们中国自己历史书吧,“酱香型白酒”香型的定名是谁提出来的?它是在1964年由贵州茅台酒厂的酿酒大师李兴发先生提出来的。没有李大师的贡献,可能到现在有些酒厂都不知道自己生产的是什么香型的酒。一个7年以前闻所未闻的“茅溪”,乳臭未干就敢号称“酱酒源地”?简直滑天下之大稽!笑落世人大牙!一个连酱香型白酒来龙去脉都搞不清楚或者根本不愿正视的产区,一个连本行业历史都做不到起码的尊重反而肆意扭曲的产地,表现出的是很不健康的心态、展现出的是很不文明的行为。

 

                                       四、文化自信很重要,高质量发展不是“高仿式发展”

      在茅溪镇所属县域政府官网中关于茅溪镇的简介全文如下:“茅溪镇位于四川省古蔺县境内,东与贵州省茅台镇隔河相望,南与贵州省鲁班镇相邻,西与石宝镇接壤,北与丹桂镇相连,距离古蔺县城93公里,茅台镇25公里,古有“川盐走贵州,秦商聚茅溪”的繁华写照,今有“蔺东桥头堡,茅台后花园”的说法,素有“泸州东大门”之称,是黔北入川第一镇,也是红军四渡赤水三渡的地方。茅溪镇坐拥“中国白酒金三角”和“中国酱香酒谷”双重黄金位置,“美酒河”(赤水河)流经茅溪镇8个村,处于赤水河流域适合酱酒生产的核心区,有着与茅台协同发展的区位条件”。

       笔者再次存疑:清代西南大儒郑珍(1806年4月28日-1864年10月17日)的《吴公岭》诗作大略是这样写的“著箯吴公岭,侧目吴公厓。飞狮落九天,脚插赤水隈。奔湍撼不动,怒声天地回。水怒石益静,万古苍嵬嵬。蜀盐走贵州,秦商聚茅台。牵舟至狼滩,龙滩近可挨。限此十里石,摩牙竞罴豺。两岸壁削成,自古白不苔。越山三十里,驮负费其财。当年吴登举,力欲运道开……”,不知当地官网上“川盐走贵州,秦商聚茅溪”的文字出于何处?川盐都走到贵州了秦商还聚在四川?连诗歌中基本的互文手法都不懂就敢明目张胆地篡改?是当年郑珍写错了呢?还是有人故意而为之?改又改得不和格律不押韵不懂节拍,贻笑大方,羞死先人!这种手法,大有曹雪芹“真事隐,假语衬”的做派,可惜属于“邯郸学步”。郑珍写这诗时,所谓的“茅溪”在哪里?难道他能先知先觉预判到在他去世后的第154年水口要改名茅溪?还什么“古有”?其实是“故意有”!哈哈,若老先生天上泉下有知,定会喷尔等一口老血!!不懂历史可以学历史,不懂文化可以学文化,但是千万不能装,免得一戳就破!现在而今眼目下想当个有水平的流氓,都要努力学文化,不然愚蠢可悲又可怕。

      还有,在这个简介中,根本不提“茅溪”曾经长时间叫“水口”的事,这种刻意回避的态度,还谈得上任何“追溯历史”应有的尊重吗?比所谓“茅溪”名气不知大了多少倍的西安、黄山,都念念不忘自己过去叫做“长安”和“徽州”,而茅溪连“革命家史”都不敢“痛诉”甚至提都不愿提及,这叫忘记历史!忘记历史等于什么笔者就不多说了,懂的都懂。

       上述简介让笔者惊讶的是:短短227个字,除去篡改郑珍的诗句不算外,竟然有多达四处刻意提到了“茅台镇”和“茅台”,可见“茅台镇”和“茅台”不仅仅是河这边贵州人的骄傲,也是河那边四川人的热爱,不然也不会产生把自己本省地域说成另一个省地域的“后花园”这种的“不同寻常”的提法。产生这种说法的原因往往一是要“借名”,二是要“借光”。笔者斗胆猜测:这种爱“它来得那么快那么直接”,又“无法将火熄灭”,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从此“茅溪”,不再“水口”!以向“茅台镇”和“茅台”作出最狂热狂乱的表白。但表白不能白表白,多少想要得到点什么最好。如果笔者的猜测错了敬请读者原谅,不过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罪不至死。笔者还想说的是:高质量发展不是“高仿式突进”,要有自己的文化自信、技术硬核、精神支撑。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认定在仁怀,同样也是历史、自然和人民的选择,只要自己不垮,别人是搬不走的。

     文化不是靠文字游戏凭空编造捏造出来的,文化是在历史长河中深沉积淀积累下来的。在鲁迅先生的《呐喊》中的《阿Q正传》的第二章《优胜记略》中描写到:“而阿Q自己也不说,独有和别人口角的时候,间或瞪着眼睛道:我们先前——比你阔的多了!你算是什么东西!”。阿Q的话,可能还有族谱家谱可以寻索查找证明。而“茅溪镇”的出现,通过几篇古蔺县自己的官方文献可以看出:这就是“无中生有”的“高仿”式“行为艺术”。为什么会有这种“行为艺术”?众说纷纭智者见智,我不愿意相信有些群众说的是“抱茅台镇大腿”,它都“酱酒源地”了它自己就是“大腿”,绝不会“烂腿”;也不愿意相信有些群众说的是“为了利益最大化的急功近利式追求”,“酱酒源地”应该拥有充分的“文化自信”,断不至于如此“掩耳盗铃”般“凿壁偷光”。但是群众的眼光毕竟是雪亮的,以前历史上发生的事,以后的历史中将会得到说明。而我想说的是,不管消失的水口也好,天降的茅溪也罢,所谓“中国茅溪酱酒源地”的提法,纯属傍大款傍名人“打肿脸充胖子”,病在脸上症在心里就怕入了膏肓。

       作为一个酱香酒爱好者、消费者,我们乐见黔川两省酱香酒业共同传承优秀民族特色工艺、共同传扬匠心精神酱香文化、共同创造经济效益致力民生事业。我们反对那些“零和博弈”思维下产生的“甩锅”、“抹黑”;反对“酒业霸凌”行为下发生的行业内卷恶性竞争丑恶不正当现象;我们反对那些一边依靠仁怀、一边黑化仁怀的“既要又要”式极不友善极不道德的卑劣宣传。酱香型白酒,不光是贵州的仁怀的、也是四川的古蔺的,更是中国的全民族的,只有大家为她向好向善向美而努力,她才可能成为世界饮食工艺技术文明中一枝灿烂瑰丽的花!

      以上,都是基于历史的学术探讨和交流,认真而且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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